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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輔導平宅技訓班結訓學員參加副業生產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9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3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八十三北市社二字第46589號函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3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八十三北市社二字第46589號函停 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