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輔導平宅技訓班結訓學員參加副業生產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9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3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八十三北市社二字第46589號函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其他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