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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接受委託或合辦訓練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9)北市勞三字第09934951700號 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9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九北市勞三字第1525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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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98)北市勞三字第 09841434700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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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9)北市勞三字第09934951700號 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