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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承德勞動文化園區–勞工公園園區汽車停車場收費基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北市勞秘字第10634711500 號令停止適用,自106年5月5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5)北市勞就字第105310458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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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北市勞秘字第10634711500 號令停止適用,自106年5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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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