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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警民連線系統廠商申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預字第104310313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保安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北市警保字第88224957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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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預字第104310313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