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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育樂中心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督字第104311185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督察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4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八14北市警督字第98617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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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5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八15北市警督字第006285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育樂中心管理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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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督字第104311185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