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法綜字第1113018965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及編制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為辦理規劃、興建、工程督導、維護管理等業務需要,得設工務所、
管理站,置主任一人,所需人員在本局總員額內調兼。
本局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副總工程司、科長、主任、正工
程司、秘書、專員、股長、副工程司、分析師、幫工程司、工程員、設計
師、管理師、科員、助理管理師、助理員、助理工程員、辦事員及書記。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及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
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