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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北門周邊地區設置廣告物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 委員會』審議範圍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都設字第 1053005650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2點,並自105年3月2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設計目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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