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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108604727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6條,自109年1月8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更新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法三字第094206018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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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8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733470000號令修正發 布第 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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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6017018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5條(原名稱: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 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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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108604727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6條,自109年1月8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