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所屬人員、求職者或受服務人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
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本
處前於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訂定「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
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一0八年九月四日訂定「臺北市都市
更新處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為本處處理性騷事件之執行
依據。
茲因一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
」(新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修正內容及相關子法「性騷擾
防治準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自一一三年三月八日全面
實施生效,本處相關要點規定內容已有大幅需調整之處,爰停止適用本要
點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並因應上
開二要點之停止適用,分別新訂「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
及調查處理要點」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懲戒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