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北市都建字第108324 129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立法總說明

依本局系統資料顯示,臺北市2戶以上且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數量共39,
465棟,其中每年固定向本局組織報備之社區管理組織約為8,000件,僅占
全部之20%。為鼓勵本市社區居民自主積極參與社區管理維護工作,建立
正常運作的管理組織,維護良好的居住環境、美化生活空間,故本局於民
國86年開始規劃本評選活動。
本評選活動又可分為法令說明會及社區實地評選兩大部分,其中法令說明
會為實地評選前舉辦,內容中包含活動宣導、社區補助方案、自殺防治宣
導、公寓大廈相關法令說明及專家學者 Q&A等課程,並依該年度施政方向
不同而更改課程內容。另社區實地評選則分為初評及複評兩階段:初評為
評選委員依據評選標準審查參選社區提供之書面資料,討論決定進入複評
社區名單;複評則由評選委員實地到訪參賽社區,進行簡報聽取及實地勘
察等並依此做出評選結果。評選結果確認後即舉辦頒獎典禮,以表揚獲獎
社區之努力。
考量本評選活動已辦理二十餘年,卻未有明確活動實施要點,爰訂定本要
點,以利後續憑辦。草案共計九條,各條文要點如下:
第一點:明定本評選活動之立法目的;
第二點:明定本評選委員會設置人數及組成;
第三點:明定本評選活動實施對象及相關參賽限制;
第四點:明定本評選活動之評選標準;
第五點:明定本評選活動之評選流程;
第六點:明定本評選活動參賽組別;
第七點:明定本評選活動獲選社區之獎勵辦法;
第八點:明定本評選活動主題特色組之獎勵辦法;
第九點:明定本評選活動之獎金來源。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