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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因應重大停電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消管字第09577330600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災害預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府消救字第8807750200號函檢送 全文 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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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消管字第09577330600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