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接待參觀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10)北市翡秘字第110300424 2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並自函頒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翡管類 / 行政管理目

立法總說明

一、為推廣翡翠水庫水資源保育及環境教育,並宣導國家重大經濟建設成
    果,本局前以一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北市翡秘字第一0三三0七八一
    九00號函,修正發布實施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接待參觀作業要點,
    接待公民營團體及人員參觀。其中第五點第二款參觀地點、第三款水
    域活動與第六點特殊管制地區之規定,因時空環境變化有檢討修正必
    要。
二、第五點第二款參觀地點部分:
    (一)第五目「水土保持復育區」規定,係為使參觀者參觀在地表不
          同植物披覆狀況下,以人工模擬降雨土壤被沖蝕情形之設施,
          惟「水土保持復育區」一詞文義不明,易致混淆,爰修正為「
          人工模擬降雨沖蝕槽」,以臻明確。
    (二)第六目「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保護區。但須經主管機關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許可。」規定,因本局食蛇龜野生動物保護區
          係以保育研究為主,保護區內未經開發,多為原始自然地貌,
          且進出保護區亦屬行政院農委會權管事項,非屬參觀地點。又
          本局自 105年起擴大蛙園復育範圍,並新建置蝶園,成功吸引
          翡翠樹蛙與各類蝴蝶於園區繁殖,生態豐富且具環教意義,蛙
          園及蝶園已規劃成為新參觀地點。爰將第六目「翡翠水庫食蛇
          龜野生動物保護區。但須經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許可。
          」修正為「蛙園」,並將「蝶園」列為第七目;
    (三)第七目「其他」,遞改列第八目。
三、第五點第三款水域活動部分:依據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船筏管理要點
    規定,搭船以公務相關業務為限,並未包含一般團體之接待參觀及環
    境教育,爰修正刪除第五點第三款規定,以符實際。另本局業於 109
    年 7月建置完成翡翠水庫虛擬實境(VR)導覽體驗資訊服務系統,利
    用最新實境技術將水庫水域保育成果以沉浸式投影方式呈現,使參觀
    民眾有如身歷其境置身水域活動之搭船體驗,並獲得參訪民眾廣大好
    評與回響。
四、第六點特殊管制地區部分:第六點規定「特殊管制地區禁止參觀,…
    …」,所稱「特殊管制地區」一詞,與臺北翡翠水庫管制區管理要點
    第三點所稱「特別管制區」之地點範圍相同,惟用詞不同,易致混淆
    ,爰修正為「特別管制區」,俾臻一致。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接待方式視參觀者特性及需求之原則安排:
    (一)簡報:多媒體簡報為原則,必要時得增加環境教育課程。
    (二)參觀地點:
          1.水資源生態教育館。
          2.大壩景觀平臺。
          3.蕨園。
          4.食蛇龜復育中途之家。
          5.人工模擬降雨冲蝕槽。
          6.蛙園。
          7.蝶園。
          8.其他。

六、特別管制區禁止參觀,如有特殊情形須開放參觀時,應先簽請核可,
    並由業務主管單位指派專人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