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所屬船筏之使用與管理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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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局船筏之使用管理,除遵照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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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局船筏之調派使用範疇,包括市政考察、觀摩視導、調查研究、測
量施工、設施維護、水域巡邏、環境教育、水庫南岸原居民清明掃墓
、緊急任務需要或其他經局長指派之任務,所需用船由經營管理科統
一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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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局船筏調派使用注意事項:
(一)水域巡邏依駐衛警察隊巡邏計畫辦理,遇臨時勤務不及事先申
請調派時,應於事後補辦申請程序。
(二)觀摩視導用船,由主辦單位先會經營管理科並按程序報准後,
填送派船單,其餘公務用船由主辦單位逕填派船單辦理。
(三)清明掃墓用船,配合新北市石碇區公所通知之掃墓期程調派。
(四)接獲緊急任務通報時,由航管站值班人員視實況逕行調派,並
應於事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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