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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區段徵收原住戶增加配售市民住宅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地發字第 10430870000號令廢 止,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11月7日臺北市政府(94)府地發字0942245890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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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地發字第 10430870000號令廢 止,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