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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處理測量案件收件收據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 8920167100號 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2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七十二北市地一字第 1904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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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 8920167100號 函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