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經限期建築使用而逾期未建築使用之私有空地照價收買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二字第 8920816000號 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測量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