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未辦重測區域補辦地籍圖重測區域範圍及土地所有權人應行注意事 項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測字第09330004700號公告 訂定發布全文3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測量目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