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違建戶內庭院所植花木應否辦理補償之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地用字第104317083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徵收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