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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地籍資料電子流通作業收費標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資字第101313819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資訊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地資字第90214135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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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資字第101313819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臺北市地籍資料電子流通作業收費標準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