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人民申請案件辦畢郵寄到家服務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713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10年11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2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七十二北市地一字第18333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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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北市地一字第24644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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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8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北市地一字第88207202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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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8年8月25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北市地一字第8822446001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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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北市地一字第091327077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點(原名稱:實施人民申請案件辦畢郵寄到家服務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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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2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九十二北市地一字第092326948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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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4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九十四北市地一字第09432483400 號函修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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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7)北市地一字第09733036300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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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北市地籍字第 10031595000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及第4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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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北市地籍字第1023374830 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及格式,並自103年1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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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 104307685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104年4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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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713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10年11月15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