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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地政講堂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府地登字第 1076014562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7年10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地開字第101307735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5點,並自101年3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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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地籍字第 10530603300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刪除第5點,自105年4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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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府地登字第 1076014562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7年10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市地政講堂場地使用時間及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