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加強新聞發布暨聯繫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九十六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 330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發佈目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