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城市紀念品商標授權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以 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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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