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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城市紀念品商標授權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以 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發佈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觀旅字第096316016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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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以 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