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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防疫旅館及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獎勵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1)北市觀產字第111304 2603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發佈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0)北市觀產字第110303 944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110年10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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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0)北市觀產字第110304 535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10年11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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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1)北市觀產字第111304 2603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1-防疫旅館獎勵金核發-評分表
附件2-申請函
附件3-切結書
附件4-領據
附件5-申請獎勵金信封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