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人字第1143011841號 函修正第22點、第23點;刪除第24點,並奉首長核定下達自114年4月18日 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十二、本要點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犯罪,除申訴調
        查程序外,準用之。

二十三、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一)專線電話:(02)27205880
        (二)傳真:(02)27207975
        (三)電子郵件:qa–shtpedoit@gov.taipei
        本局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應立即派員作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並協助被害人申訴事宜,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
        處理人員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