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
市)陣死亡軍人替代役役男慰悼埋葬暨遺族扶(補)助發放作業等事
項,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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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放對象:
(一)設籍本市現役軍人(志願役上校以下)公亡、病故或意外死亡者
,由本局核發一次慰問金、追悼費及埋葬費。
(二)設籍本市在勤替代役役男公亡、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由內政部撥
款委由本局轉發一次慰問金。
(三)設籍本市應徵召在營(勤)服役役男死亡之遺族,依規定核發扶
(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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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手續:
(一)本局接獲國防部死亡通報後,依死亡原因核發一次慰問金、追悼
費及埋葬費,並由本局指派專人及會同戶籍地區公所人員至遺族
家中致送,並由受益人蓋章簽收。
(二)本局接獲內政部死亡通報後,俟內政部撥款,並指派專人會同戶
籍地區公所人員至遺族家中致送,並由受益人蓋章簽收。
(三)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於接獲本市後備司令部或本局轉發死亡通報
後,應即完成遺族狀況調查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轉報本局辦理
遺族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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