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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之雜費報支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主公預字第1083014642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4點,自109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主計類
/
歲計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主公預字第1083014642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4點,自109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