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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各基金申請預算保留案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133010671號函修正 全文5點,並自113年11月2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主計類
/
歲計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主事預字第1083014918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5點,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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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主事預字第1103011709號函 修正發布,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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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133010671號函修正 全文5點,並自113年11月27日生效
附件下載
表一-預算保留預計表
表二-預算申請專案保留案審查明細表(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適用)
表三-預算申請專案保留案審查明細表(債務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適用)
表四-預算保留數額表(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適用)
表五-預算保留數額表(債務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適用)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