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2148000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8條(原名稱:臺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 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福利互助目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