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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文化設施發展基金運用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 098371643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條;並自發布日起開始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 098371643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條;並自發布日起開始施行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