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文化設施發展基金運用及管理諮詢委員會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43027646號 函修正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會每年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開時,得依案件需要,邀請相單位或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