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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文化志工隊組織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秘字第105307208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生效(原 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志工隊組織章程)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7月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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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 09020439800號函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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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祕字第 09732389100號函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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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秘字第 09732843300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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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秘字第105307208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生效(原 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志工隊組織章程)
法規異動
修正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