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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籌備委員會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17 79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0年5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三字第102301791 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602 884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自107年11月26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 政府文化局臺北藝術中心籌備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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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17 79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0年5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籌備委員會工作小組分工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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