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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籌備委員會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17 79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0年5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三字第102301791 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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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602 884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自107年11月26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 政府文化局臺北藝術中心籌備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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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17 79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0年5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籌備委員會工作小組分工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