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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及臺北市立國樂團出勤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人字第10233702 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暨臺北市立國樂團團員出勤管理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人事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7)北市文化人字第 09730313500 號函訂頒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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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0)北市文化人字第100308987 00號函修正發布第10點、第11點;並自100年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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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人字第10233702 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暨臺北市立國樂團團員出勤管理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