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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聘任與改聘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人字第10760262 4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並自107年5月5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人事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7)北市文化人字第09732921400 號函訂頒(自97年12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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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9)北市文化人字第0993347370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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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人字第102327967 01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5點至第7點、第11點及第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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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人字第10760262 4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並自107年5月5日起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