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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臺北藝術中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18434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法三字第09532974700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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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1843400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