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接受捐贈公共藝術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文化四字第09103966100號函訂 頒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