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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應民間團體邀請演出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8)北市文化三字第09831399700 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教育部教四字第86227211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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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9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字第8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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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8)北市文化三字第09831399700 號函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