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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山堂各廳室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五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06642 0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4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四府民三字第62924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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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1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一府民三字第81004727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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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4年2月2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北市民秘字第4551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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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五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06642 00號函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