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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山堂各廳室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五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06642 0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6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六府民三字第194891號函訂頒;並 自77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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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0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府民三字第80005867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80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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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1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一府民三字第810472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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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4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府民三字第84009054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84年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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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五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06642 00號函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