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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特展申請案審查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0)北市文化三字第100335527 00號函訂頒,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0)北市文化三字第100335527 00號函訂頒,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