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特展申請案審查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0)北市文化三字第100335527 00號函訂頒,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