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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接受民間捐款管理運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370 6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自105年9月23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 北市立美術館接受民間捐款支用管理運用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01103 00號函訂頒,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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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370 6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自105年9月23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 北市立美術館接受民間捐款支用管理運用要點)
附件下載
附件1-計畫表
附件2-查核表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