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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家文化會館停車場管理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07)北市客秘字第10 76003540號令廢止,並溯及自107年9月1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客家類
/
文教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97)北市客秘字第09730 4077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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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07)北市客秘字第10 76003540號令廢止,並溯及自107年9月10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