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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27703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組織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臺北縣政府八十八北府法規字第471943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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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8月27日臺北縣政府(90)北府法規字第311001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2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並溯自88年12月17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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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2年11月3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20631828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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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3年11月8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30714256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9條、第12條條文;並自9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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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60630302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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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27703號令發布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編制表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