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22630572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第10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局局務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科長。
  五、主任。
  六、秘書。
  七、專員。
  八、股長。
  九、人事管理員。
  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由局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
  員列席或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