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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處理違規濫葬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民秘字第 1000734827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2月2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民殯字第 0930097950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10點;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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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民秘字第 1000734827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