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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學校販售食品及文具委由校外廠商承包方式辦理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2月23日臺北縣政府(88)北府教四字第458959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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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0月24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教體字第0910570839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 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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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