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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458364號令發布廢止 ;並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0月19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教特字第400810號訂定發布全文 14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 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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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458364號令發布廢止 ;並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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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