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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7月8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四北府教體字第0940476617號令訂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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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5月29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五北府教體字第0950377371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點 (原名稱:臺北縣中等學校成立體育班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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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臺北縣政府96北府教體字第0960000025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5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 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原名稱:臺北縣中等以下學校成立體育班實施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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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