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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458364號令發布廢止 ;並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教中字第0970112347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2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 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原名稱:臺北縣立高級工商 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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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458364號令發布廢止 ;並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